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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起鉅額金融詐騙案主犯被執行死刑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4起鉅額金融詐騙案的主犯曹予飛、唐天河、李天平、徐愛玲,今天分別在北京、株洲、青島、石家莊被執行死刑。

    北京新東亞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董事長曹予飛,在1997年6月至1998年7月間成立或變相收購了山東中慧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北京營業部等3家公司,夥同他人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騙取4100余名客戶的資金共計人民幣5億多餘元。除已支付客戶高額利息1.7億余元,實際詐騙金額為3.2億余元。曹予飛將其用於公司支出、個人揮霍或轉移境外,案發後仍有2.8億余元無法追回。此外,曹予飛為牟取不正當利益,還向中國燕興北京綜合實業公司總經理郭連章(另案處理)行賄人民幣50萬元。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于2000年4月21日作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行賄罪並處曹予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曹予飛不服,提出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14日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汽車配件廠原職工唐天河,自1992年12月至1996年4月,以高額利息為誘餌,採取用後筆集資款兌付前筆集資款部分本金和利息的手段,在湖南株洲非法集資人民幣630多萬元。至唐天河被抓獲時止,尚有350多萬元非法集資款不能歸還。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于2000年8月30日作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唐天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産50萬元。唐天河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25日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山西省運城市無業人員李天平,在1996年8月至1997年2月期間,偽造銀行承兌匯票,從銀行騙取貼現款共計人民幣1500萬元。所騙贓款除用於支付貼息、好處費外,大部分用於歸還個人欠款和揮霍。至案件偵查終結前仍有1100萬餘元未能追回。此外,1992年6月,李天平還採取虛構收貨單位、偽造提貨介紹信、銀行電匯憑證的手段,騙取價值80萬元貨物。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于1999年7月7日作出一審判決,以票據詐騙罪、詐騙罪並處李天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李天平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00年5月29日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河北省石家莊市個體工商戶徐愛玲,于1997年9月30日和10月5日,採取支付高額息差的方法,先後兩次將石家莊鐵路分局路外工程辦公室的人民幣共計1000萬多元拉存到銀行。之後,徐愛玲冒用這個辦公室的名義申請挂失,並偽造轉帳支票將這1000多萬元轉入其他帳戶,又逐筆轉出,分別用於償還本人和他人債務及本人的經營活動。案發後仍有800余萬元無法追回。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于2000年7月4日作出一審判決,以票據詐騙罪判處徐愛玲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産。徐愛玲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30日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劉家琛強調指出,金融詐騙犯罪,不僅嚴重侵害國家和人民群眾的財産權利,而且危及金融安全,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對於那些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犯罪分子,必須堅決依法嚴懲。

    

    新華社200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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