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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船舶報告系統全面建成

    我國海上搜救工作能力登上新臺階。反映我國沿海海口和海域船舶靜動態資訊的中國船舶報告系統已經建成,並將於2001年 6月1日開通試運作。這一系統投入運營後,將為我國保障水上安全、提高海上搜救效率,增強搜救能力、防止船舶污染、履行國際義務提供可靠的資訊保障。

    中國船舶報告系統是全球海上遇險和安全系統的一個子系統。這是根據《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97 年的修正案和《1979年國際海上搜尋救助公約》等國際公約的要求建立的。經國家計委批准立項、由交通部海事局組織實施、上海海事局負責管理的這一報告系統,由中國海上搜救中心、船舶報告管理中心、區域海上搜救中心和參加報告的船舶組成,其中報告區域為其他國家領海除外的北緯9度以北、東經130度以西的海域。要求航行在中國船舶報告區域內,且航程超過6小時的300總噸及以上的中國籍國際航線船舶、1600總噸及以上的中國籍沿海船舶強制參加,其他船舶可自願參加。

    這一系統具有航行計劃報、船位報、變更報、最終報、危險貨物報等7種報告類,能自動接收數據、電子郵件、電傳等報文,自動檢測並對不合格報文進行提示,在電子海圖上對各類船舶進行跟蹤、報警,並演示各種輔助搜救功能、船舶進行推算、動態回放等。船舶離開中國沿海港口或從國外進入報告區的都應報告,在離開中國沿海港和和報告區的也應發送最終報告。當船舶處於危險之中需要立即救援時,報告系統可根據遇險船所在區域的各種情況,制定搜救方案,輔助搜救中心實施有效的搜救行動。這一系統還可提供船舶靜態資訊資料和緊急醫療援助和諮詢。模擬運作表明,這一系統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先進性。

    中國船舶報告系統將在周邊國家的海上搜救工作中發揮國際合作作用,既可為其他國家提供海上搜救資訊,又可向其他國家船舶報告系統轉發船舶報告資訊,以減少船舶的重復報告,加強船報系統之間的國際互聯與資訊交流,實現資源共用。

    新華社200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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