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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顯示四成醬油不到國家標準

    醬油是最普通也是消費者使用最多的調味品之一,而國家質檢總局近期在對醬油産品品質所作的監督抽查中卻發現,有四成醬油達不到國家標準。

    在這次抽查的北京市區、通州區、昌平區、延慶縣以及天津靜海和河北保定市流通領域的15家企業的20種樣品中,合格12種,産品抽樣合格率僅60%。抽查還顯示,瓶裝醬油的抽樣合格率高於塑膠袋裝醬油18.8個百分點。在本次抽查的16種袋裝醬油中,合格9種;抽查的4種瓶裝醬油中,合格3種。

    據了解,本次抽查的主要不合格項目是氨基酸態氮含量達不到國家標準。氨基酸態氮是醬油的特徵性指標之一,它代表了醬油中氨基酸含量的高低。氨基酸態氮含量越高,醬油的品質就越好,其鮮味也越濃。根據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每100毫升醬油中氨基酸態氮含量不得低於0.4克。

    在本次抽查的20種樣品中,有7種樣品的氨基酸態氮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其中,北京市石景山區晉京陳醋廠生産的萬寶牌380毫升袋裝黃豆醬油,每100毫升醬油中氨基酸態氮含量只有0.02克;天津特思特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特思特牌400毫升袋裝紅汁醬油和428毫升袋裝老抽,每100毫升醬油中氨基酸態氮含量也只有0.15克和0.24克。

    此外,在本次抽查中還發現有些産品標簽標注不完整。根據國家標準,醬油産品應在標簽上標明是“烹調醬油”還是“餐桌醬油”。如果是“烹調醬油”,則可用於烹調炒菜,不對其菌落總數進行控制;如果是“餐桌醬油”,則用於涼拌、佐餐,需要對菌落總數指標進行控制。在本次抽查的20種樣品中,有6種産品的標簽上未作有關標明,這就會造成消費者誤將“烹調醬油”當成“餐桌醬油”。

    《市場報》200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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