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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集中治理四類問題

    根據中央的部署和全國社會治安工作會議的要求,為配合當前正在開展的“嚴打”整治鬥爭,進一步加強檢察隊伍建設,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作出決定,從現在起,用半年左右的時間,在全國檢察機關深入開展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集中進行教育整頓活動,尤其是對檢察隊伍中存在的四類突出問題,著力集中專項治理。

    這次集中整治的突出問題有四個方面:一是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等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特別是與黑惡勢力相勾結,充當違法犯罪分子“保護傘”等嚴重司法腐敗問題。二是對證人或案件當事人濫用強制措施,刑訊逼供、超期羈押,有案不立、該捕不捕、該訴不訴,採用措施不當導致犯罪嫌疑人脫逃或自殺等在執法過程中違反法律規定和辦案紀律的問題。三是耍特權,逞威風,態度蠻橫,作風粗暴等以勢壓人、欺壓群眾的問題;濫用警車警燈、警具和槍支以及打著檢察機關的旗號吃拿卡要等問題。四是給內設部門下達創收指標,私設“小金庫”,截留、挪用、私分扣押物品,贓款私存吃利息以及亂拉贊助,佔用發案單位錢物和交通、通訊工具的問題。

    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圍繞上述問題認真開展執法大檢查,搜尋本單位、本部門以及幹警個人在執法過程和紀律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對發現的問題,要嚴肅對待、嚴肅處理,深刻剖析根源,找準癥結,制定整改措施,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從源頭上加以解決。通過整頓檢察隊伍,提高隊伍素質,促進“嚴打”整治鬥爭順利進行。

    目前,全國各地檢察機關集中教育整頓工作已全面展開。

    

    新華社200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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