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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轉發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四五規劃的通知

     中共中央 國務院近日發出關於轉發《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各大軍區黨委,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軍委各總部、各軍兵種黨委,各人民團體:

    現將《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作出具體安排,認真組織實施。

    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公民首先是各級領導幹部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是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內容,也是 “十五”計劃提出的一項重要任務和實施“十五”計劃的法制保障。各級黨委、人大和政府要按照江澤民同志關於 “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實加強對貫徹第四個五年普法規劃的領導和監督,把這項工作納入各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統一考慮,統一部署,真正把“四五”普法規劃落到實處。要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質和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準為目標,堅持學用結合,齊抓共管,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把全民的法制宣傳教育和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的依法治理工作不斷向前推進。要認真總結15年來我國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經驗,立足現實,著眼長遠,加緊法制宣傳教育的立法工作,努力實現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規範化和法制化。全黨同志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不斷增強法律意識和依法辦事的能力,努力促進全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的提高,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奠定堅實的基礎。

    

    新華社 200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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