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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Q、NET系統流通股份將試行轉讓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 為了妥善解決STAQ、NET系統原掛牌公司股份的流通問題,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意見,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作出決定,選擇部分證券公司試點開展上述公司流通股份的轉讓業務。有關要點如下:

    兩系統原掛牌公司,除已經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其原流通股已經依法置換到其他擬上市公司的,均可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與有關證券公司簽訂協議,委託其代辦原流通股份的轉讓業務;如其上市申報材料已經中國證監會發行部受理、正待審核,可繼續其申報程式;因不具備法定上市條件,其上市申請不能通過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的兩系統原掛牌公司,可嗣後委託有關證券公司代辦原流通股份的轉讓業務。

    不論是否委託有關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兩系統原掛牌公司均可繼續按原定方案進行重組,待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上市條件後,依照法定程式申請到證券交易所上市。

    證券業協會將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訂有關試點意見,作為證券公司開展此項業務和證券業協會進行監管的指導性文件。

    股份轉讓服務業務由具有網上委託業務資格、技術系統統一性強、已建成公司級廣域網、內部管理較為規範的證券公司代辦。一家原掛牌公司只能委託一家證券公司代辦其股份轉讓業務。

    股份轉讓採用定期、非連續方式進行,暫定為每週提供三次轉讓服務,以集合競價的方式配對撮合,轉讓價格不設指數,設5%的漲幅限制,不設跌幅限制。

    股份轉讓公司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披露有關資訊,具體要求在代辦證券公司與股份轉讓公司簽訂的協議中予以規定。代辦證券公司可利用其網站和營業網點披露公司資訊、轉讓價格及成交量。

    原掛牌公司必須具有正常的經營管理機制。證券公司在徵得股份轉讓公司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確認後,方可代辦其股份轉讓業務,並由中國證券業協會依照有關自律性章程對代辦股份轉讓服務活動進行監管。

    股份轉讓業務計劃于六月下旬開始。持有這些公司股份的投資者,應依據公司的《確權公告》辦理有關手續。

    

    《上海證券報》 200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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