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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婚姻年齡未到 領證生子婚姻也無效

    日前,因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而登記結婚的原告盧某某與被告李某的婚姻關係被房山法院判決宣告婚姻無效,這是新《婚姻法》頒布後,北京市按新增加的“婚姻無效”條款判決的第一例案件。

    1973年10月9日出生的盧某某于1993年2月經人介紹與男友李某建立戀愛關係,兩個月後,倆人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了結婚證,第二年,倆人生下一男孩。但因為家庭瑣事産生矛盾,關係惡化。今年5月,盧某某到法院起訴要求與李某“離婚”。

    法院審理後查明,盧某某領取結婚證時提供的出生日期是虛假的,其結婚時距《婚姻法》規定的“女不得早于20周歲”的法定婚姻年齡還差半年時間。今年4月28日頒布實施的新《婚姻法》增加的“婚姻無效”條款規定,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無效。同時還規定,無效的婚姻自結婚時就屬無效。法院據此判決宣告盧某某與李某的婚姻無效,其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孩子判由盧某某撫養,李某每月負擔子女撫養費100元,盧某某與李某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産依法分割。

    《北京青年報》2001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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