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部物業法規9月起實施

    買房時承諾物業費不超過2元入住時卻變成了4元、原來的幼兒園變成了對外出租的辦公用房……這一系列物業管理“疑難症”有望在9月1日後根除。去年10月開始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的《物業管理條例》昨日由國務院簽署頒布,並於今年9月1日起開始實施。這是我國出臺的第一部關於物業管理的行政法規。

    據介紹,新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在當前物業管理優秀經驗的基礎上,針對目前物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取得了十大突破,其中主要包括:明確了前期物業管理中,開發商必須和買房人簽訂物業公約,解決了過去大多數買房人臨到入住才知道物業管理費的不合理現象;明確了業主管理委員會和業主大會的關係,一切權利屬於業主大會,解決了過去一些不法開發商“收買”少數業主管理委員會成員,損害大多數業主權益的現象;明確了樓頂廣告收益的分配問題,住宅樓頂廣告收益權歸業主;明確了業主不交物業管理費的處理辦法;明確了水電費該誰來收取的問題;小區內公建配套設施被挪作他用的現象也有了解決辦法等。

    另據市國土房地局有關人士介紹,北京市將在年底前對北京市物業管理行業出重拳,並出臺《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北京青年報 2003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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