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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魔張君今日伏法

王熾 沈路濤

    經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核準,張君、李澤軍特大系列搶劫、殺人案中的14名罪犯,今天分別在重慶市、常德市被執行死刑。

    張君、李澤軍特大系列搶劫、殺人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罕見的暴力性集團犯罪案件。自1991年6月至2000年9月,張君及其同夥在重慶、湖南、湖北、雲南、廣西等地持械搶劫、故意殺人、搶劫槍支彈藥22次,手段極其兇殘、狡詐,氣焰極為囂張,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和社會安定帶來極大危害。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于4月21日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張君、李澤軍、陳世清、趙正洪、嚴若明、許軍、李金生、秦直碧、全泓燕、嚴敏、莫金英、納波、朱加武、王俊分別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陳世星、楊明燕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明軍、王雨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後,李澤軍、嚴若明、許軍、李金生、秦直碧、全泓燕、嚴敏、莫金英、納波、朱加武、王俊等人不服,分別提出上訴。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分別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遂分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李澤軍、秦直碧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分別依法核準了張君、李澤軍等人的死刑判決。

    張君、李澤軍特大系列搶劫殺人案中14名罪犯罪名:

    張君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搶劫槍支、彈藥罪;

    李澤軍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搶劫槍支、彈藥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

    陳世清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搶劫槍支、彈藥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故意傷害罪;

    趙正洪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搶劫槍支、彈藥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敲詐勒索罪;

    嚴若明犯搶劫罪;

    許軍犯搶劫罪;

    李金生犯故意殺人罪;

    秦直碧犯搶劫罪,非法運輸槍支、彈藥罪;

    全泓燕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非法運輸彈藥罪,非法私藏槍支、彈藥罪;

    嚴敏犯搶劫罪、非法運輸彈藥罪;

    莫金英犯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

    納波犯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

    朱加武犯非法買賣槍支罪;

    王俊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完)

    

     新華社 200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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