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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部修改異地退票規定

    為維護旅客利益,鐵道部對電腦聯網異地退票規定作出新的修改,即異地退票在旅客購票站或乘車站均可在列車開車前辦理退票手續。此規定自5月10日生效。

    過去規定在發售站退異地客票時,退票時間為列車開車前48小時。這主要是考慮退票資訊傳導受網帶功能限制,怕浪費客票,影響其他旅客購買這些客票。現在雖然改進了退票資訊傳導功能,一般也在12小時以上。此次規定開車前不受時間限制退票,可以説鐵路是蒙受損失作出這一規定的。

    鐵路部門希望廣大旅客盡可能提前退票,以免其他旅客無法購買這些被退的客票,浪費運能。

     《人民日報》 (2001年05月18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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