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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票價格聯盟是價格壟斷

    就國內24家航空公司簽訂國內航線收入聯營協議一事,北京市消費者協會負責人今天發表意見認為,民航部門搞機票價格聯盟不利於市場競爭,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今年4月1日,國內24家航空公司在武漢續簽了2001年國內航線收入聯營協議。該協議規定,違反“價格聯盟”協議者,須向其他聯營方賠償。同時國家民航總局也公佈了機票價格新禁令。此舉,在社會和消費者中引起強烈反響。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在“五一”長假前夕,接到不少消費者的電話,他們對民航部門搞“機票價格聯盟”提出了質疑。消費者反映,由於各航空公司所提供的各種服務不同,如乘座的機型、航班以及不同季節和節假日,強制執行統一的、固定的價格,顯然不合適,同時也不符合國際慣例。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這位負責人認為,“機票價格聯盟”嚴重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侵犯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實際上是價格卡特爾,是市場競爭中嚴格禁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民航部門利用壟斷的獨佔優勢,實施價格壟斷,與市場經濟規律背道而馳。他指出,我國加入WTO在即,民航部門應順應國際大市場,加快改革步伐,積極參與市場的公平競爭,儘快與國際民航接軌。他表示: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北京市各級消費者協會堅決反對“機票價格聯盟”的做法。

    

    中新社 20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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