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的監管對象有哪些?

    對在境外設立的金融機構的監管,銀監會將和境外的主監管單位或者監管部門建立良好的合作、磋商和聯繫機制,密切地交換監管資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劉明康今天説。

    劉明康説,銀監會的監管規模和範圍具體如下:銀監會所監管的銀行業的總資産去年年底是26.45萬億元人民幣,佔全國金融資産的85%;監管的對像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三大政策性銀行、四家資産管理公司;監管11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111家城市商業銀行;監管449家正在營運中的城市信用社和35500家農村信用社;監管郵政儲蓄銀行;監管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營業的外資銀行和外資銀行的代表處;監管全國所有的信託投資公司、租賃公司、集團企業的財務公司。

    他特別説明,對這些機構在海外所設的附設機構和分行也進行監管。對它們在境外設立的機構的監管,銀監會將和境外的主監管單位或者監管部門建立良好的合作、磋商和聯繫機制,密切地交換監管資訊。

    劉明康還解釋説,銀監會不監管證券類和保險類的金融機構。如果是以上所提的監管對象延伸成立的、控股的、以及參股的保險機構、證券機構和其他機構,銀監會將會同保監會、證監會,使用兩種手段進行監管,一種叫主牽頭監管制度,一種叫職能監管制度,用這兩種手段進行全方位覆蓋。

    5月29日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記者招待會,邀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劉明康介紹該機構的主要職責和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並回答記者的提問。

    

    中國網200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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