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重金獎勵舉報腐敗分子

    大連近日出臺《大連市關於獎勵舉報有功人員暫行辦法》,規定署名舉報腐敗分子最高可獲得10萬元獎勵。

    提倡實名舉報有利於發揚正氣,預防和減少誣告陷害行為的發生,便於受理部門與舉報人取得聯繫,減少中間環節,查清問題,也有利於有關部門及時向舉報人反饋調查結果,防止和制止打擊報復行為的發生,保護舉報人。此外,在相同情況下,紀檢監察機關將首先處理和解決實名舉報反映的問題。

    實名獎勵以現金方式兌現,年終實施一次性獎勵。辦法規定,舉報人向市紀委、市監察局署名檢舉黨員、黨組織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敗壞黨風行為,檢舉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經紀檢部門查證屬實後,被舉報人受到黨紀或行政處分的,將給予舉報人500元至1500元的獎勵;因此為國家、集體挽回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下的,按挽回經濟損失金額的5%獎勵;挽回經濟損失金額超過100萬元以上的,獎勵5萬至10萬元。

    大連市紀委、市監察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提倡實名舉報後,有關部門將盡最大努力保護舉報人免受傷害。(馬麗、閻永緯)

    中新社200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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