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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開審“矽肺病”鉅額賠償案

    今天,浙江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全國首例“矽肺病”群體人身損害賠償案,索賠金額達2.0886億元。

    溫州市泰順縣蔡思葉等148名“矽肺病”患者向溫州市中院起訴稱:1993年,泰順縣隧道工程公司、泰順縣地方建築工程公司及陳益校等,從業主遼寧省交通廳、承包人東北煤炭建設工程公司、分包人瀋陽礦務局礦建工程處,轉包了瀋陽至本溪一級公路吳家嶺隧道工程。同年7月,轉包人雇用大批泰順縣民工進場施工。由於該工程地質為石英砂岩、石英岩,二氧化硅含量高達97.6%,轉包人未能有效採取勞動安全防範措施,致使他們吸入高含量二氧化硅,從而患上“矽肺”職業病。

    原告蔡思葉等認為,工程的業主、承包人、分包人對此案負有連帶責任。而且,泰順縣隧道工程公司由泰順縣鄉鎮局組建,公司1500萬元的註冊資金由泰順縣財政局所屬泰順縣會計師事務所虛假驗資,而該驗資機構現已撤銷。鋻於此,他們認為泰順縣鄉鎮局、泰順縣財政局對此負有連帶責任。由此,本案被告共達13家,其中單位8家,包工頭5人。

    矽亦稱硅,是一種化學元素。“矽肺病”是人體呼吸時大量含游離二氧化硅的粉塵進入肺部所引起的職業病。該病常在空氣中硅塵濃度較高的採礦、鑿岩等工種中發生,能使人出現咳嗽、胸悶、氣急等症狀,並易發肺結核。去年9月,經浙江省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鑒定,這批民工有196人被確診患上“矽肺病”。經有關勞動部門鑒定,這些人分別構成二至七級傷殘。至今為止,已有10人死亡。去年10月,許多患者陸續向泰順縣法院起訴,訴案多達39起。泰順縣法院將其移送溫州市中院審理。中院決定合併審理此案,並派出40多人次分赴遼寧、吉林、雲南、北京、杭州等地調查取證及實施訴訟保全。

    鋻於起訴人極為貧困,溫州市司法界聯合作出司法救助舉措:法院緩收訴訟費,市司法局組織了5名優秀律師組成律師團,給予無償法律援助。此案原告以工傷賠償案起訴,溫州市中院根據民法有關規定,將之定為人身損害賠償案。法院同時根據民訴法有關規定,決定以集團訴訟的方式進行訴訟。這一方式的判決對沒有直接參加訴訟的受害人同樣發生效力。

    在法庭上,13家(名)被告分別作了答辯。王運福、張萬民2名包工頭表示願按參股的比例承擔責任。8家法人機構則辯稱,本案糾紛的性質是勞動糾紛,其訴訟主體應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用人單位對原告造成的人身損害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而他們同本案的原告不存在勞動法律關係。

    鋻於案情複雜,法院明天將繼續審理此案。

    

    《人民日報 . 華東新聞》2001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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