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制定聯防“非典”方案

    交通部近日制定了《北京及周邊省區市交通主管部門聯防“非典”擴散工作方案》,共同堵截“非典”疫情,違反者將受處罰。

    方案規定: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山西、山東、遼寧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委),中國海運集團公司,大連、天津、煙臺、威海、青島港的主管部門,均成立防治“非典”領導小組,設立辦公室,制定值班制度,相互通報值班聯繫方式,從組織機構上保證資訊暢通。

    如果在交通工具上發現了“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應立即層層上報,無論車(船)在什麼地方,都由車(船)籍地省交通主管部門通知車(船)運作前方最近設有留驗站的城市交通部門和當地衛生部門,由他們處置,經當地衛生防疫部門認定不會繼續傳播後,才予以放行。

    若交通主管部門接到病人正在乘坐交通工具出行的消息後,要立即通報交通工具運作沿線的交通主管部門查堵此車,和衛生防疫部門一起,以最快速度堵截。

    若發現“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曾在10天內乘坐過此車(船)的,一經發現,交通部門要立即組織調出此交通工具始發站的旅客和司乘人員登記表,對與病人接觸過的人員進行追蹤和搜尋。

    若發生阻斷交通或救災物資運輸受阻現象,迅速由阻斷地所在省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協調解決,同時上報交通部。

    如果在防疫期間嚴重違反上述規定,方案強調,將從經營資格、企業資質、駕駛員從業資格等方面,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新華網 200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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