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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推行新機制 只要是企業就得有工會

    非公經濟新企業不設工會已經成了普遍現象。有數字表明,僅2000年就有77%的新增企業沒有工會組織。“這説明有相當多的職工還沒有自己的娘家人。”全國總工會外商投資企業工作辦公室副主任王英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目前我們已經採取積極措施,爭取在三年之內實現:只要是企業,就得有工會。”

    由於沒有工會組織的保護,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事情屢屢發生。據介紹,雖然《勞動法》、《獨資企業法》、《私營企業法》和《工會法》中都有明文規定,新建企業必須設立工會,但不願意設立工會組織的企業卻越來越多。

    這些沒有工會的單位多是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和鄉鎮企業等非公有制經濟型企業,而不建的原因只有一個,企業經營者只顧經濟利益。由於工會的職責是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所以那些外企、私企不希望自己的“掙錢機器”裏産生敵對力量。另外,如果建立工會,企業還要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交納會費,自己掏腰包。而這些企業所在的地區由於只注重經濟發展,只要對方肯投資,他們什麼條件都能答應。

    據王英副主任介紹,在新的經濟形勢下,工會的職能也在發生著巨大的轉變。“以前的企業全都姓‘國’,有的工會主席最大的任務就是組織拔河比賽和發電影票。”她説,“但現在完全不同了。”在一些個體、私營企業裏,勞資關係發生了變化,工人作為弱者,當利益受到老闆的侵害,工會主席的首要任務就是要替職工説話。這就要求工會主席的水準也必須大大提高。“他們不僅要精通法律知識,還要掌握經濟知識。”王英説。

    王英説,目前全國正在推行一個新機制,督促新建企業設立工會。這個辦法是,將“建立工會”納入新建企業章程裏,工廠開業時必須得有工會,並由工商局進行檢查,不建立不予以註冊登記。

    

    《北京青年報》200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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