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11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

    社會團體刻製印章今後不必再經民政部審批。民政部法規辦主任閆湜14日説,民政部第二批取消11項行政審批項目,以提高辦事效率,增強工作“透明度”。

    這11項行政審批項目是:代銷中國福利彩票資格審批,社會團體刻製印章審批,社會團體設立企業法人備案,外國商會聘請外籍工作人員審批,民辦非企業單位刻製印章審批,在地方各級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範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審批,社會福利企業因合併、分離、轉讓而終止的審批,社會福利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委任、選舉、招聘或罷免的備案,社會福利企業招用殘疾人員的殘疾狀況鑒定審核,社會福利企業辭退殘疾職工備案,舉辦社會福利性募捐義演核準。

    “迄今為止,民政部已分兩批取消了14項行政審批項目。”閆湜説。她表示,部分被取消的審批項目將下放到社會仲介組織或轉按市場經濟機制運作。同時,民政部將改變管理方式,加強監管工作,確保各項管理措施到位。對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要由有關業務司局明確其法律依據和管理職責。監察部門也要對行政審批中出現的違紀現象制定處理辦法,加強監督制約。“相信通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可以進一步轉變職能,促進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翟偉 胡濤濤)

    

    新華網 200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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