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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價格將實行公示制度

    為進一步提高藥品政府定價的時效性和透明度,增強對藥品價格的社會監督,近日,國家計委發出通知,規定政府制定的藥品價格及相關政策,在執行日期前5—7日,通過指定媒體向社會公佈。國家計委定價藥品指定的公示媒體包括:中國經濟資訊網(www.cei.gov.cn)、中國價格資訊網(www.cpic.gov.cn)、《中國經濟導報》、《中國醫藥報》、《健康報》、《醫藥經濟報》、《價格理論與實踐》(網路版)、《物價公報》。

    國家計委要求,藥品價格公示後,藥品生産經營企業和醫療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文件規定日期、內容執行新的藥品價格,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遲執行或不予執行,對拒不執行者,價格主管部門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人民日報》 2001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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