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取消22項行政審批

    記者從昨天在滬上開幕的全國工商系統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議上獲悉,我國的行政審批做出進一步簡化,在前一段認真清理審批事項的基礎上,目前工商部門已經取消了22項審批項目,涉及小轎車一次性經營審批、合同鑒證、廣告審查員資格核準、進口汽車銷售備案等多個經濟領域,從而標誌著我國的市場準入更加開放。

    記者獲悉,在這些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中,有的是將原來政府對各類“代理人員”的審批職能交給市場,進一步發揮了市場機制的調控作用,如取消了企業登記代理人員資格核準、商標代理人員資格核準、經紀從業人員資格核準;有的是為了簡化投資人的辦事手續,如取消了“執照複印件加蓋原登記主管機關公章”的審批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王眾孚在昨天的會議上強調,今後凡是不符合政企、政事分開原則,不符合世貿組織規則,妨礙市場開放和公平競爭的行政審批,都要堅決予以取消。王眾孚説,取消事前審批有利於防止權錢交易和暗箱操作,另一方面,對於已經取消審批的經濟領域,後續監管應進一步加強,真正實現行政機關職能的轉變。

    王眾孚還強調説,今年全國工商系統要嚴厲查處“窗口”部門工作人員利用“案費證照”以權謀私的違法行為,嚴禁以收費多少來衡量基層工商部門的“政績”,所有罰款必須有法可依。王眾孚代表國家工商總局向全體工商幹部提出四個“不準”:一是對於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要透明化,工商幹部不準借此搞權錢交易;二是工商幹部不準違規插手干預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産開發等經營活動;三是不準收受監管對象的各種禮金;四是不準默許子女、配偶借工商名義以權謀私。(朱冬松)

     《北京青年報》 2003年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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