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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部署治爆緝槍專項行動

    公安部今天在京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對全國公安機關開展治爆緝槍專項行動進行動員部署。據悉,全國公安機關治爆緝槍專項行動為期6個月。

    公安部長賈春旺在會上講話。他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堅持嚴打、嚴管、嚴防、嚴治的原則,採取有力措施對所有涉爆涉槍單位和人員進行全面檢查和清理整頓,徹底消除治安隱患,努力減少爆炸事故和槍支丟失、被盜(搶)案(事)件;組織精兵強將全力偵破一批涉爆涉槍大案,依法嚴厲打擊違反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管理的違法犯罪活動,堅決遏制爆炸、持槍殺人、持槍搶劫等嚴重暴力犯罪上升的勢頭;全面加強爆炸物品和槍支彈藥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規範化建設,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鞏固治理整頓成果。

    賈春旺提出,在專項行動中,要始終堅持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積極爭取綜合經濟管理部門、國防工業、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品質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農業、供銷合作社等部門的支援,與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形成檢查、治理、打擊的合力。

    據了解,4月18日公安部已發出《關於嚴厲打擊違反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管理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要求各地對於非法製造、買賣、儲存、運輸、私藏、持有、盜竊、搶奪、搶劫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的違法犯罪人員,凡在5月18日前到公安司法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交代違法犯罪事實,主動交出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的,依法予以從輕處理;凡在5月18日後拒不投案自首或拒不交出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的,依法予以嚴懲。

    

    此前,各地公安機關按照中央和公安部的部署,從今年3月初開始普遍開展了對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管理的安全大檢查,收繳了大量的非法爆炸物品和槍支彈藥,依法拘捕了一大批非法制販爆炸物品和槍支彈藥的違法犯罪分子。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姜興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穹等有關方面負責人出席了會議。

    

    《人民日報》 2001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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