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居民消費價格水準漲0.4%

    今年1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準比去年同月上漲0.4%。其中,城市上漲0.4%,農村上漲0.3%。

    國家統計局分析指出,其主要原因一是去年春節是2月12日,故有一定的不可比因素;二是今年氣候較去年寒冷。

    分地區看,全國31個省(區、市)中有22個省(區、市)的居民消費價格總水準比去年同月上漲。其中漲幅較大的地區是:內蒙上漲3.0%,天津上漲2.4%,青海上漲2.0%,吉林上漲1.6%,湖南、寧夏均上漲1.5%。7個省(區、市)居民消費價格比去年同月下降。其中:上海下降1.1%,新疆下降0.9%,浙江、安徽、貴州和西藏均下降0.4%;江蘇、海南居民消費價格與去年同月持平。

    分類別看,消費品價格與去年同月持平,服務項目價格上漲1.6%。

    ——食品價格比去年同月上漲2.4%。其中糧食價格下降0.5%,鮮菜、鮮果價格分別上漲24.2%和3.9%。

    ——煙酒及用品價格下降0.5%,其中煙草價格下降0.4%,酒類價格下降0.5%。

    ——衣著類價格下降2.9%,其中服裝價格下降3.2%。

    ——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價格比去年同月下降2.8%,其中家庭設備和傢具價格分別下降5.5%和2.3%,但家庭服務價格上漲4.4%。

    ——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類價格比去年同月下降1.2%,其中西藥價格下降5.7%,而醫療保健服務價格上漲7.6%。

    ——交通和通信類價格比去年同月下降1.3%,其中通信工具價格下降16.6%;但柴油、汽油價格分別上漲31.9%和30.6%。

    ——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類價格比去年同月上漲0.9%,其中文化娛樂用品及服務價格上漲1%,但文娛用耐用消費品類價格下降7.5%。

    ——居住類價格比去年同月上漲1%,其中液化石油氣價格上漲26.9%,居民用水價格上漲9.8%,居民用電價格上漲2.8%,房租上漲4.1%。

    

    中新社 200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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