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府改革細節曝光

     中國政府機構改革的再次啟動,由深圳的新一輪行政改革和政府管理創新為序幕。深圳市市長于幼軍近日在廣東省人大會上透露:作為中央編制辦選定的惟一試點,深圳“行政三分制”的改革方案基本定稿並獲中央有關部門原則同意,該方案的實施將於今年上半年全面啟動。

    此改革方案將涉及深圳一些政府職能部門的撤並和調整,同時也涉及若干決策局、執行局和一個監察局的設置。

    改革從“權力重分”開始

    教育部公共管理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深圳大學教授馬敬仁把深圳即將推出的“行政三分制”歸結為“分權”;其根本思路是通過制度設計,實現政府決策、執行、監督三方面的相對分離;三者相輔相成,相互制約,相互協調。

    作為深圳改革試點方案的起草人之一,馬敬仁牽頭的專家組參與了方案框架體系和整體思路設計。據悉,另一小組的成員來自市政府辦公廳、人事局、體改辦、法制局等諸多部門,由深圳市市長于幼軍挂帥,具體工作由人事局長陳安仁負責。在深圳市背後,中央編制辦等中央部門直接監控整個試點工作的進展。

    目前深圳市政府體系包括發展計劃局、財政局、經濟貿易局等41個職能局。深圳市領導在接受《財經時報》採訪時表示,這些職能局在具體業務實施過程中交叉嚴重,辦理週期較長。

    比如,投資項目的土地審批,要經計劃局、國土局、經貿局、外經貿局等幾個部門同時受理經辦。其中,計劃局負責全市土地的長期計劃,確定項目能否立項;國土局負責審核項目是否符合城市規劃和對其土地使用權進行審批,但土地能否使用,還要得到“市長例會”的批准;經貿局負責審核此項目是屬工商業用地,還是建築用地等。這些環節哪個都不能少,一圈轉下來,有價值的投資項目可能已成“明日黃花”。

    今後,在“三分體制”下辦理同一事項,整個城市的土地規劃由決策局決策,決策局制定詳盡的土地使用政策以及相應的法規和章程等,包括一兩年內要做多少、搞多大項目、需要多少投資等,事先都經過充分論證設定下來。國土局作為執行局,只需審核是否符合決策局的規定即可。若投資項目符合決策局的政策要求,執行局將放行;反之,則不被通過。

    馬教授認為,“行政三分制”的核心在於“決策權在決策局,執行權、審批權在執行局”。與此相配套,建立三至五個公共行政管理系統,監察局和審計局將作為監督部門直屬市長管轄。

    “慢決策,快執行”

    按此原則,深圳市將以經濟發展、城市發展和社會發展三大體系為基礎,設立最少三個決策局,相應的法規、政策等由各決策局制定,決策局下分設不同的執行局。比如,與經濟相關的執行局,如經貿局、計劃局、財政局等設在經濟發展體系下;城市發展體系下設立國土局、建設局等各執行局。決策局與執行局之間將簽訂績效合同,決策局和監督局對決策局共同實施監督。

    在“行政三分制”中,決策局的地位至關重要。深圳市選擇了“慢決策,快執行”的思路。“慢下來不是拖拖拉拉磨時間,而是通過聽證、議政、民意調查、專家諮詢、市民參與等多種方式,使決策更細緻、更透明、更合理、更科學”。一位專家説。

    “在每個決策中,局長和他的諮詢班子都將成為市長的助手。”馬敬仁認為,“行政三分制”下的決策體系,要將“拍腦袋”的決策方式轉化為一個開放式的公共權力運作過程。

    決策局自然責任大,但機構規模並不一定大。馬敬仁告訴《財經時報》,每個決策局將設立兩類諮詢機構:一是服務於決策局長的諮詢機構,設在政府內部;二是制約局長權力的諮詢機構,它可以勸告、修改甚至否定決策局的決定,由非政府官員組成,其組織形式可以是委員會、中心、審議會等。

    政府的決策工作將更多依賴這些週邊諮詢機構及非政府的專家。他們的理想結構是——1/3人數本專業專家,1/3非本專業專家,1/3離退休資深人士。決策局將設一名聯絡員或特派的政府公務員,定期組織專家對某事進行論證、評價、調研,擬定方案。

    分步實施與逐步到位

    深圳2001年11月被確定為政府機構改革的試點城市,當時中央編制辦的意圖是“年底出方案”,2002年一季度開始實施,三季度總結經驗。但是,這個時間表隨即作廢,實施時間從3月延到6月,又推到9月,再被推延到2003年上半年。

    據悉,一拖再拖的原因是,雖然總體思路和大框架確定了,但具體部門設置面臨一定阻力。經過一年多時間數易其稿、反覆推敲,甚至幾度推倒重來,即便至今,方案中具體設置的決策局、執行局及監督局的名稱、各局的具體人員安排、其相互間的關係等還需不斷細化。

    期間,深圳市法制研究所副研究員鍾小渝曾提出疑問:深圳區域不大,有沒有必要設區級政府?香港、巴黎、倫敦及華盛頓等都沒有這樣的一級設置,如果能在橫向和縱向的行政體制改革上有所突破,這種新的政府體制會對企業和社會産生更大的吸引力。

    馬教授認為,國外分“大區制”和“小區制”兩種模式。中國目前採用的是“大區制”,其弊端在於政府規模大,但可能管理不到位、中間層次多。根據馬的設想,深圳採用“小區制”較為理想,類似于過去的“區公所”,主要承擔協調和服務性職能。不過這個步子邁得太大了,現時尚沒有一個城市具備實行小區制的條件。唐傑也表示,深圳市的改革過程應循序漸進,將要推出的方案並未推翻原各區、局的設置。

    深圳此次推行的政治體制新改革,被一些專家評價為“中國政府管理體制的創新探索”,國務院對“深圳試驗田”寄予希望。據馬教授介紹,“行政三分”的前途不止深圳一株“獨苗”。試點成功後將要逐步向全國推廣。

    

     財經時報 2003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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