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嚴厲處罰拖欠民工工資者

    北京市建委日前制定了《關於加強建設工程價款支付監督管理規定》,對拖欠民工工資和勞務費的相關企業,將採取暫停招投標資格、降級、清除等措施進行嚴厲處罰。

    這一規定是北京市建委針對目前建築市場工程款拖欠愈演愈烈,嚴重擾亂建築市場秩序等狀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北京市將採取嚴格審查招標人資格、記入社會信用系統披露工程款拖欠行為、不受理欠款單位新建項目施工許可申請、中止施工許可證效力等措施,制約影響工程價款到位的各種因素,從工程建設源頭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對解決當前拖欠民工工資問題,北京市的具體措施為:要求各建築用工企業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勞務費按80%兌付,並保證外省市民工工資能足額兌付;對外地進京施工企業勞務費結算、兌付工作實行單位領導負責制。凡未按期足額兌付民工工資的,由所屬企業及負責人承擔一切責任;對拖欠勞務費和民工工資的相關企業,將採取暫停招投標資格、降級、清除等措施進行嚴厲處罰。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去年底,北京市各類建築施工企業被拖欠工程款332億元,拖欠民工勞務費22億元左右。去年北京市曾集中兌付了民工勞務費1.4億元。(王軍 楊青)

    新華社200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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