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革出臺重大舉措

    國家經貿委等8部委日前聯合出臺重大舉措,推進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

    國家經貿委主任李榮融14日表示,目前國有企業改革仍處於攻堅階段,無論是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還是國有企業內部的改革,都需要切實解決大量富餘人員的出路問題。為此,國家將鼓勵有條件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在進行結構調整、重組改制和主輔分離中,利用非主業資産、閒置資産和關閉破産企業的有效資産,改制創辦面向市場、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經濟實體,多渠道分流安置企業富餘人員和關閉破産企業職工,減輕社會就業壓力。

    李榮融説,主輔分離、輔業改制著眼于放開搞活輔業,集中有限的資源做大做強主業,解決國有企業普遍存在的主業不突出的問題,這是企業適應市場競爭、提高核心競爭力的必由之路;分流安置不是簡單地把富餘人員養起來,而是要變“養人”的機制為發展的機制,為富餘人員創造就業機會和發展條件,使分離後的輔業能夠通過自身努力得到更好的發展。

    他要求各地國有大中型企業,在主輔分離過程中,一定要將分離出去的輔業改制為産權多元化的經濟實體,從根本上構造新的機制。原來已進行主輔分離,但分離不徹底或分離後沒有實現産權多元化的,應進一步深化改革。新分離的輔業如果條件成熟,可一步改制到位;暫時不具備條件的,也要制定進一步改制的具體目標和措施,積極創造條件,爭取儘快改革到位。(

     國有大中型改制企業可享受三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餘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符合一定條件,經有關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可享受三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政策。

    改制企業享受扶持政策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産、閒置資産和關閉破産企業的有效資産;獨立核算、産權清晰並逐步實現産權主體多元化;吸納原企業富餘人員達到30%(含)以上;與安置的職工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根據不久前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8部委聯合下發的《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實施辦法》,國家對改制企業給予一定的扶持政策。

    此外,各級政府和工商、稅務、土地、經貿、財政、勞動保障等部門須主動做好服務工作,簡化有關審批手續,對改制分流過程中發生的土地、房産、車輛過戶等各項行政性收費予以適當減免,為企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創造有利條件。

    新華社 200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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