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查處兩起涉農亂收費案件

    浙江省有關部門近日查處了發生在龍遊縣和平湖市的兩起涉農亂收費案件,對事件直接責任人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

    據浙江省糾風辦查證,龍遊縣羅家鄉羅家村井頭灣自然村村民雷金土于2001年9月在原宅基地建了一幢二層小樓,建築面積236平方米。建設部門向雷金土收取了集鎮配套設施建設費2320元,圖紙設計費580元;土管部門收取其建房土地管理費88元;村裏收取其建房管理費348元、電力整改集資款236元,總計3572元。對照中央和浙江省有關規定,雷金土所付的費用除了88元土地管理費和電力部門收取的電網改造費150元外,其餘3334元均屬於違規收費。在浙江省糾風辦的督辦下,當地政府已經將違規收取的各項費用全部退還雷金土,並停止收取“集鎮配套設施建設費”,對於鄉政府有關領導和規劃員予以誡勉談話和書面通報批評,對相關職能部門發出整改通知書,責成限期整改。

    浙江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經調查了解到,平湖市黃姑鎮韓廟村于2001年按每人10人、每畝5元的標準擅自向農戶收取村級道路集資費,共計金額58533元,用於改造村裏的三座危橋和道路的保養。此外,這個村還違反有關規定,擅自以每戶12元的標準在鄉統籌和村提留外徵收廣播事業費。對不能按時上繳的農戶,村裏還違規加收了10%的利息。2001年這個村有407戶農戶欠款,金額46萬多元,計利息為 46480元,實際收到利息8333 .6元,涉及164戶。根據調查結果,平湖市委、市政府決定將亂收的費用全部退還給農民,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韓廟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黨內警告處分,黃姑鎮廣播電視站站長行政警告處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黃姑鎮委書記誡勉談話處理。(方列 柴驥程)

    新華社200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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