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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財政部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

    民政部、財政部近日宣佈,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標準。

    據了解,從2001年1月1日起,在鄉革命傷殘人員的傷殘撫恤金,在現有標準的基礎上,特等每人每年提高1000元,一等每人每年提高800元,二等甲級每人每年提高420元,二等乙級每人每年提高260元,三等甲級每人每年提高130元,三等乙級每人每年提高120元;在職革命傷殘人員的傷殘保健金,在現有標準的基礎上,特等每人每年提高320元,一等每人每年提高220元,二等甲級每人每年提高85元,二等乙級每人每年提高80元,三等甲級每人每年提高60元,三等乙級每人每年提高55元;烈屬、因功犧牲軍人家屬和病故軍人家屬的定期撫恤金,在現有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24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在現有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年分別提高1080元、960元、120元。為此,中央財政增加預算2.5億元。

    此次提高標準涉及的人員範圍包括:88萬革命傷殘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46萬革命烈士、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家屬,11萬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

    民政部、財政部發出的通知要求,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優撫資金的管理,及時準確足額地把撫恤補助款發放到優撫對象手中。

    

    《人民日報》 2001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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