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城建董事長千萬買官遭嚴懲

    欲斥資千萬元買官的深圳市城建集團原董事長李育國昨天受到法律嚴懲。深圳中院認定:李育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竟利用擔任國有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索要、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236.5萬元、港幣100萬元、美金50萬元,一審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法院認為,李育國案影響極為惡劣,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從重處罰。今年51歲的李育國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李育國1992年進入城建集團,1998年升任城建集團董事長(正局級)。因涉嫌受賄,李育國于去年4月8日被檢察機關立案調查,同年8月14日被批准逮捕。去年10月18日,深圳市檢察院對他提起公訴(本報今年6月21日曾詳細報道)。李育國當時被指控的犯罪事實主要有兩項:2000年3月初,為保住城建集團董事長的位子索賄90萬元託人跑關係;2000年4月,當時正值深圳市政府班子換屆之際,李育國欲籌資1000萬元人民幣謀個職位,但還未籌滿千萬鉅資就落入法網。深圳中院基本認定了檢察機關的這兩項指控。

    李育國在法庭上辯解説,所謂“保位”和“買官”的錢是自己“借”的,不應是受賄。李育國“保位”和“買官”所托的都是一個叫“林風”的人。判決書揭開了這名“神秘人物”的真實面紗:林風又名淩國巍、張彥,廣東茂名怡豐石化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此人將被另案處理。

    “李育國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國家公職人員職務的廉潔性,嚴重侵害了國家公職人員的聲譽,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法院最終對李育國從重處罰。法院説,李育國受賄的數百萬鉅款大部分已被追繳,但還有部分贓款沒有退清,應繼續追繳。李育國的個人財産也將被全部沒收,有消息説他任職城建集團董事長時年薪達數十萬元人民幣。

    -李育國個人資料

    李育國,51歲,陜西武功縣人,研究生學歷,曾獲“全國勞動模範”稱號,是最早投身深圳建設的工程兵之一。1992年進入城建集團,1998年升任城建集團董事長(正局級)。

    熟悉李育國的人説,撇開涉嫌索賄、受賄不説,他是個很有才能的人。李育國圍棋下得很好,字寫得很漂亮。被立案調查期間李育國還寫了一本自傳。自傳分為:走出山坳、踏進軍營、來到深圳、灰色地帶四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寫他從小在陜西武功縣一個貧窮山村的生活,寫他幼時怎樣刻苦努力走出了山坳;第二部分寫他在軍營裏的成長歲月;第三部分寫建立特區之初他在深圳的奮鬥;最後一部分寫他曾經歷的“灰色”歲月。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李育國痛罵自己一時糊塗。

    -李育國兩宗罪

    為保位索賄90萬元

    時間:2000年3月初

    主要相關人物:

    李育國———深圳市城建集團董事長

    曹進———深圳市京辰房地産公司經理(另案處理)

    樊岳———當時在深圳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另案處理)

    林風———廣東茂名怡豐石化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另案處理)

    李春曉———城建集團下屬住宅開發公司經理(另案處理)

    馬勝芳———城建集團下屬物業管理公司董事長(另案處理)

    過程:

    2000年3月初,李育國對深圳市有關部門決定將其調往深圳市天健集團擔任董事長的決定表示不滿。曹進和樊岳得知此事後,于3月3日晚約李育國見面,共同商議如何讓李育國留任城建集團董事長。

    樊岳向李育國推薦林風,説此人神通廣大,可幫李育國活動關係。經電話聯繫,樊岳向李育國提及“保位”需要100萬元人民幣,李育國表示同意。三人連夜趕往廣州與林風面談。

    當晚赴廣州途中,李育國打電話給下屬李春曉,要求李春曉聯絡馬勝芳。李育國要求二人在第二天為他籌集100萬元,作為其留任城建集團董事長的活動經費。

    當晚在廣州白天鵝賓館,李育國、曹進、樊岳三人與林風會合。4人商定:林風負責為李育國活動關係保住其城建集團董事長的位置,李育國提供活動經費100萬元給林風使用。

    就在李育國等人在廣州密商的同時,李春曉和馬勝芳也開始在深圳商量如何籌錢,兩人商定各自籌集50萬元送給李育國。

    3月4日上午,李春曉、馬勝芳二人分頭籌錢。李春曉從其個人賬戶上提取了人民幣10萬元,向單位同事借了10萬元,在李育國妻子處臨時提取了10萬元,向城建集團多個項目的私人承建商莊某索要了20萬元;馬勝芳則從自己所在公司項目經費裏支出了25萬元,自己到銀行提取了12萬元,向單位同事借了13萬元。

    3月4日下午,華強北某桑拿中心,李春曉、馬勝芳及城建集團另一下屬企業負責人將一個旅行箱送到李育國手裏,旅行箱裏裝著李春曉、馬勝芳籌集到的100萬元。李育國收下後轉交曹進保管。

    李育國此後指使樊岳、曹進攜帶人民幣100萬元到北京送給林風活動關係,林風在北京一家知名大飯店收下了百萬鉅款。

    欲買官索賄數百萬元

    時間:2000年4-5月

    主要相關人物:

    李育國、樊岳、林風、馬勝芳、李春曉

    莊———私人承建商,李育國曾在業務上關照過他,當時城建集團下屬公司正拖欠他鉅額工程款

    曾———深圳一家地産公司經理,李育國曾幫過他的忙,曾與城建集團有業務往來

    過程:

    2000年4月,樊岳打聽到深圳市領導班子要換屆,便向李育國建議,讓林風出面活動關係,為李育國謀取一重要職位,李育國表示同意。此後李育國為籌集活動經費,共索要、收受美金50萬元、港幣100萬元、人民幣100萬元。

    2000年4月5日,在樊岳的安排下,林風趕到深圳與李育國、樊岳在深圳一家賓館商議買官一事。林風答應活動關係為李育國買官,但提出需要1000萬元人民幣作為活動費用,李育國對此表示同意。

    4月9日上午,李育國打電話給馬勝芳,讓馬替他準備30萬元。馬勝芳隨後找到城建集團物業管理公司下屬統建樓管理處主任李某(被另案處理),李通知統建樓管理處財務人員從該管理處小金庫提出人民幣30萬元。2000年4月9日下午,馬勝芳將30萬元人民幣交給了李育國。

    李育國同時還向曾索要200萬元人民幣用於買官。曾不敢拒絕李育國,但提出沒有足夠的現金,只有用手頭的兩套房産套現。李育國遂通過電話指令馬勝芳以物業管理公司名義買下這兩套房産,價格是人民幣228萬元。曾在得到房款人民幣228萬元後,按李育國的電話指令于同月15日將其中50萬元交由李春曉轉送給李育國。4月22日,曾又將另外120萬元兌換成106萬元港幣,其中76萬港幣由他妻子通過李春曉轉交給李育國。5月2日,曾又將另外30萬元港幣通過李春曉轉交給李育國。5月3日,李春曉將100萬元交給李育國。

    2000年4月的一天,李育國以買官需要活動經費為由,又向私人承建商莊索要50萬美元。莊某不敢得罪李育國,馬上到汕頭等地四處籌集資金。5月中旬,莊與李春曉一道,將20萬美元交給李育國。

    第二天,莊從李春曉處拿到曾給李育國的106萬港幣中的剩餘6萬元,加上自己籌集的款項,又換得美金30萬元,于當天親自乘飛機到北京,將其交到李育國手裏。另外,李育國還讓另一陳姓私人承建商為他籌集了20萬人民幣現金。

    此外,深圳中院還認定李育國向曾索要了一部小轎車,並於2001年春節前收受另一屬下4萬元“心意”。

    

    《南方都市報》200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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