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明年初受理反傾銷案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公佈《關於審理反傾銷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審理反補貼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兩個司法解釋,第一次明確了我國人民法院承擔對國務院主管部門反傾銷、反補貼行政行為進行司法審查的重要職責,此類訴訟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和由它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新的司法解釋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

    最高法院副院長李國光表示,這兩個司法解釋,對於人民法院承擔世貿組織規則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法律文件規定的司法審查職責,保護參與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程式的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監督和維護反傾銷、反補貼行政主管機關依法行政,將産生深遠影響。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曾出臺《關於審理國際貿易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開始受理外國人和企業在國內的行政訴訟。 (趙中鵬)

    

    《北京晨報》 200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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