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10歲兒童也可被判終身監禁

    美國對觸犯法律的青少年堅持從嚴處理,18歲以下的犯罪青少年將按成年人的標準被判罰。

    青少年法庭和犯罪防範辦公室(OJJDP)官員亞當斯佩克特説:“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保護美國所有公民,使他們遠離罪犯,即使他們是青少年。”

    由於美國拒絕簽署聯合國兒童權益法案,一直受到人權組織的監督者--Amnesty International的攻擊。根據聯合國兒童權益法案,18歲以下的人青少年不得被判處終身監禁,他們應該可以獲釋。

    該組織説:“令人可悲的是,美國的兒童不能象世界上許多國家一樣,享有這種對兒童權益的保護。”

    據OJJDP公佈的數字,在馬薩諸塞州,每年約有100名兒童按成人標準被判罰,而在佛羅裏達州,這個數字每年達到5000人。

    堪薩斯和佛蒙特兩州,被處罰的兒童年齡最小的是10歲,德克薩斯和加利弗尼亞青少年接受處罰的最低年齡是14歲。美國大部分州沒有具體的青少年處罰的最低年齡限制,新墨西哥州的標準為15歲,是所有州中最高的下限。

    最近,由於屢屢有青少年因犯有謀殺罪而面臨和同成人標準一樣的嚴懲,即被判終身監禁,對這一問題討論成為眾人矚目的焦點。

    美國佛羅裏達當地時間3月9日,14歲的小男孩萊昂內爾泰特被法官判處終身監禁,刑期內不許假釋,他被指控在玩耍時模倣職業摔跤選手動作,而不慎將一個小女孩打死。

    

     《中國日報》網站 200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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