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地下水資源費調高

    記者28日從河南省水利廳獲悉:按照省計委、省財政廳通知要求,從本月起,河南省城市地下水資源費徵收將依照新的標準執行,徵收標準普遍調高。

    通知規定,鄭州市自備井井深超過100米的水資源費由每立方米0.60元調整為1.00元,井深100以內的水資源費由每立方米0.40元調整為0.80元;鄭州市所轄市、縣的地下水資費上限標準為:井深超過百米和百米以內的分別為每立方米0.60元、0.50元。其他省轄市在不超過鄭州市同類標準的80%以內核定。

    通知要求,在城市規劃區內,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取水許可證》,直接從地下取水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地下水資源費。地下水資源費由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按月徵收,並實行“票款分離”制度,所收水費全額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

    據介紹,此次調整城市地下水資源費標準,旨在有效遏制自備井和地下水的亂開濫採,進一步加強城市地下水資源的有效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使開採使用地下水與城市自來水保持合理的比價關係。(朱殿勇)

     《河南日報》200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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