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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娶中國人要交“保證書”

    葉佩英、陳愛蓮、羅天嬋三位歌壇、舞壇的女明星在本次政協大會上最為關心遠嫁海外的姐妹們的命運。她們的提案是:加強對涉外婚姻的審核。

    近年來,隨著中國涉外婚姻數量的增多,涉外婚姻的糾紛也越來越多。特別是中國婦女與外國人結婚並一同到外國生活後,有的中國婦女連最基本的人身權利都得不到保障,不幸屢有發生。

    提案認為,在解決涉外婚姻糾紛中,中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在保護中國公民與外國人或僑民結婚後的合法權益方面存在明顯的不足。

    中國一九八三年三月和八月分別發佈了《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的幾項規定》。但這兩項規定只在法律上確認了與中國公民結婚的外國人身份,而不能認定外國人的收入情況及婚後生活穩定狀態的保障條件。

    為此,提案建議在辦理涉外婚姻登記時應增加審核條件。外國人應出具本人的“納稅證明書”或“資産證明書”,證明其有正常生活收入;同時應向登記機關遞交“保證書”,內容包括外國人與中國公民結婚後,如出現離婚等情況,該外國人應負擔中國公民歸國的往返交通費、正式離婚判決下達前的生活費,目的都在於保證中國公民的基本生活條件。

    

    中新社200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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