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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應對入世

張焱

    眾所週知,世貿組織各項協議的履行,都需要各成員法律的配合,即世貿組織的義務應當在各成員的國內法律中有相應的體現。例如,根據世貿組織最惠國待遇的義務,各成員就不能在自己的貿易法律中對不同的外國企業有歧視性的規定。因此,履行世貿組織協議的過程,就是修改各成員的國內法的過程。中國入世在即,我國的法律應作哪些調整?這是中國法律界面臨的重大問題。就此,中國網採訪了全國政協委員、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曹康泰和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卞耀武。

    曹康泰委員認為,加入WTO對我國法制建設是一個很大的促進。他説:“入世以後,WTO的一些規則、我國的一些承諾需要通過國內立法來實施。對這一問題,國務院高度重視。目前,我國法律面臨三種情況:有一些法律法規與WTO的一些規則和我們的承諾有不一致的地方,我們要儘快修改;還有一些和WTO規則不一致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廢止;另外,為了適應世貿規則,我們需要制定一些新的法律、法規。”

    據曹委員介紹,今年,為適應我國加入WTO的進程,需要修訂、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一共是38件,這些工作已經列入國務院立法計劃安排。主要的工作包括:修訂《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修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修訂《反傾銷反補貼條例》、修訂《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修訂《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修訂《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制訂《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的管理規定》、修訂《外商投資企業試點辦法》、修訂《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專利法》實施細則、《商標法》實施細則,另外,還有一些新的法律需要制定。

    曹委員説,需要廢止的主要是部門規章。現在,國家正對部門規章進行清理,從各部門報上來的情況看可能有600多件。不過,這600多件並不一定都要廢止,要等完全清理、經過審查後,需要廢止的廢止,需要修改的修改。這些工作要按照入世進程來完成。

    卞耀武委員説,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有一些法律與國際上一些通行規則、世貿組織規定相衝突,這些法律需要進行修改。去年先後修改了《專利法》、《中外合作企業法》、《外資企業法》,最近正在審議修改的有《商標法》,這次人大會要審議修改的有《中外合資企業法》,今後為了適應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根據世貿組織的規則,有可能制訂《反壟斷法》、《反傾銷法》等。

    全國人大九屆四次會議新聞發言人曾建徽提到我國法律應對入世問題時也説:為了加入世貿組織後認真履行我國的義務和承諾,我國正在按世貿組織的要求,對有關的法律和法規進行清理和修改。

    近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修改了《專利法》、《海關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等四部法律;審議了《著作權法》和《商標法》的修正草案;本次人大會議將審議《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修正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將根據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制定一些相關的法律。

    曾建徽介紹説,國務院也對有關的行政法規進行了審查和清理。凡是與世貿組織的規則以及我國的對外承諾不一致的,都要通過修改使之一致起來;凡是違反世貿組織的規則以及我國的對外承諾的,都要廢除;凡是沒有相應法規的,都要根據世貿組織的規則以及我國的對外承諾制定新的法規。

    

    中國網200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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