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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提出對江河湖泊統一立法

    保護水資源是近年來人大代表關注的一個焦點,代表曾多次提出制定《黃河法》、《長江法》等法律的議案。今年,湖北代表雷新泉等提出對江河湖泊統一立法,並設立相應的執法機構——國家水資源管理委員會。

    湖北省四十年前因有1000多個湖泊而享有“千湖之省”的美譽,可如今只剩下83個湖泊;98年的特大洪澇災害又使湖北遭受了重大的經濟損失。所以水資源問題一直是湖北代表最關注的問題。雷新泉代表在提交議案前,用了幾年的時間對中國的水資源狀況作了詳細的調查。他説,黃河從1972年開始出現斷流,1997年斷流226天;長江上游水土流失嚴重,河床淤積,湖泊萎縮、災害頻繁,枯水季節出現斷航;作為我國最大的內陸河——塔裏木河,下游已經斷航近20年;我國平均每年消失20多個天然湖泊,湖泊總面積近30年來銳減了五分之三。而且江河湖泊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張榮國代表)呼籲:

    1、對江河湖泊統一立法,避免一江一法或一河一法,避免有關法規過多,過於瑣碎。

    2、對於大江、大河、大湖流域,制定“流域水資源管理條例”。當務之急是儘快制定“黃河流域水資源管理條例”、“長江流域水資源管理條例”。

    3、為執行“江河湖泊法”應該設立相應的執法機構——國家水資源管理委員會。

    4、國家水資源管理委員會負責對“江河湖泊法”的執法、檢查及跨流域水量統一調度。

    5、“江河湖泊法”與“流域管理條例”是兩級互補的法律體系管理機制,可以使宏觀與微觀相配合,有利於對水資源進行綜合保護、管理、治理及合理的開發利用。

    

     央視國際網路 200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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