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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控告劉泰英誹謗要求賠償3300萬

    台灣著名作家李敖控告劉泰英誹謗案,今天上午在台北地方法院開庭。李敖要求劉泰英賠償3300萬元。案件將於3月16日宣判。

    台灣“總統”大選期間,李敖代表新黨參選,而劉泰英擔任國民黨投資管理委員會委員。劉泰英當時在接受台灣某媒體訪問時,大談台中一中“同學”李敖,説“李敖年輕時就很會花錢,而且常亂追女孩子,李敖這一生最喜歡的是女人,最瞧不起也是女人”。李敖認為,劉泰英的説法已構成誹謗罪,向台北法院提出訴訟。

    今天上午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兩每人平均到庭陳述。劉泰英宣稱他非常尊敬李敖,因為李敖的父親是他的老師,而且是李父告訴他李敖很愛花錢買書,而愛追女人一段話則是李敖的前妻胡茵夢告訴他的。他絕對不是故意誹謗李敖。

    對於劉泰英的狡辯,李敖則認為,劉泰英毫無誠意,説話內容不可信。劉泰英去年還曾再次向台灣媒體表示,説李敖告他誹謗目的是要錢。李敖指出,如果他真的勝訴,將要求民事賠償3300萬元。這筆錢將轉贈給台灣的慈善團體。

    

    人民網社200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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