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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謬!“110”成了橡皮糖名

    近幾天,張先生的獨生子回到家裏,嚷嚷著一定要買“110”吃。張先生大惑,這“110”還有賣的?到商店一看,原來,“110”是一種橡皮糖。

    記者聞訊後也買了一包。這種橡皮糖5角一包,每包一根。因其形如一條長而細的多彩繩,全長大約110釐米,故廠家將其命名為“110”。據包裝袋上説明,“110”橡皮糖製造商為“庵埠華聯食品廠”。在包裝袋條碼下方還有一行小字:“本包裝已申請專利,倣冒必究”。

    商品名稱能否命名為“110”?一些消費者提出了質疑。如果可以,以後出現一些商品是否可命名為“119”、“120”?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品質技術監督局標準處有關人士都認為,像“110”這類約定俗成的特定或專有的代稱用作註冊商標和商品稱號,原則上都是不允許的。

    

    《新聞晨報》 200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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