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初建成多層次低保法規體系

     記者從民政部 了解到,自國務院頒布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以來,目前全國大部分省、市、縣都制定了實施辦法和細則,從中央到地方,一個多層次的低保法規和規章框架正在形成。

    據了解,北京、遼寧、江蘇、福建、河南、甘肅、西藏等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都已經制定頒布了與《條例》相配套的實施辦法或規章,就保障對象範圍的確定、保障標準的調整、家庭收入的調查、低保對象的審核審批程式以及動態管理等各個環節作了更為明確和詳細的規定。此外,上海頒布了《社會救助辦法》,廣東頒布了《社會救濟條例》,浙江等地頒布了低保資金管理辦法,北京市還對低保申請人家庭收入核定的標準和程式、民主評議辦法和基層工作機構等作出了一系列明確的規定和要求。全國大部分市、縣也結合本地低保工作實際,分別制定了市、縣兩級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據民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現在各地正在努力推進依法保障,按照法規或規章受理低保申請和辦理審核、審批手續,嚴格進行家庭收入和財産調查,實行民主評議、張榜公佈等民主監督辦法,低保工作正步入規範化、法制化軌道。

    新華社 200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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