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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為報紙限制最低價

    南京報業價格大戰延續至本世紀初依舊硝煙瀰漫,為扭轉這種低價傾銷、國資大量流失的不良局面,2月22日,江蘇省委宣傳部、省新聞出版局、省懲治腐敗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發出《關於進一步規範南京地區報紙價格的緊急通知》。

    通知規定:自2001年2月26日起,南京地區報紙(4開16版或對開8版)每份零售價最低限價為0.3元,凡低於此限價的報紙一律予以上調;自2月26日起,各報紙不再實行相互搭售、“買一贈一”等“酬賓”、“優惠”等變相降價的銷售方式。通知要求各有關報社嚴格執行上述規定,對違反紀律的新聞單位將視情節給予警告、停刊整頓等處罰,並追究報社領導的責任。

    江蘇省委宣傳部有關人士表示,這次三家聯合通知重申了去年協議的內容,但力度加大了,因為通知的行政性很強,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去年2月,江蘇省委宣傳部和省新聞出版局為約束南京報業價格大戰,曾主持部分報社共同協商,就調整報紙零售價格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了《關於調整報紙價格的協議書》,主要內容與今年的通知內容相同。但這一紙協議並未能“套住”南京的報紙價格,仍有多種報紙價格為0.2元,並有搭售、“買一贈一”等現象。這次三家聯合通知能否達到目的,人們將拭目以待。

    

    《檢察日報》200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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