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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你一輩子”無法公證

    戀愛中的愛情承諾如果經過法律公證,它是否就一定會兌現?日前,一對年輕的南京戀人來到江蘇省公證處要求對兩人熱戀中的相互承諾作個公證,但被公證員婉拒。該公證處的一位負責人明確指出,申請書不同於協議書,即使公證了也不具備法律約束力。

    “我承諾,愛你一輩子,如果我有什麼對不住你的話,我們所有的財産都歸你,如果你不信,我可以去將承諾公證。”剛從某法律院校畢業的王強對在南京師範大學讀研究生的女友琴如是説。説罷,就拉上琴的手去了江蘇省公證處,但兩人的熱情遭到了該公證處工作人員的否定。事後,王強打電話向記者諮詢,為何能在武漢、湖南等地辦成的愛情公證,在咱江蘇就不行呢?

    記者隨即撥通了江蘇省公證處業務三部馬鵬程科長的電話,馬科長在聞聽王強有關愛情公證的遭遇後,明確告知記者,此種所謂承諾或者許願的申明公證,是以申明書公證形式出現的。公證後的愛情承諾,只能證明在某一時間這份承諾存在,公證的形式不能影響和約束承諾的兌現。舉例説,某男承諾婚後不包二奶,對婚姻忠誠,結果他包了二奶,公證處顯然是不可能去找他的,對其承諾中的相關財産處理,也不能按愛情公證辦理,畢竟這是由法律來調整的關係,公證處不能越俎代庖。據馬鵬程科長介紹,迄今江蘇還沒辦理過一起這種愛情承諾公證。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民庭的陳芷和法官則對王強與其戀人到公證處去公證的過程表示同意,她説,這表明現代人的法律意識已經貫穿了整個生活,包括情感世界。對江蘇省公證處最終不能給予公證的結果,她則認為比較正常,因為調整和平衡婚姻關係的是道德與法律,不是空洞的公證。當然,隨著公證業務的不斷拓展,類似的新問題理應有個明確的説法。

    《江南時報》200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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