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政策性破産將結束

    記者從昨天在此間閉幕的國際破産協會亞太地區年會上獲悉,歷經8年熔煉的我國新破産法的起草工作已經接近尾聲,國有企業在破産過程中享受的各種優惠政策,將隨著新破産法的出臺壽終正寢。

    目前我國企業破産基本分為兩種。一種是依照1988年試行的破産法破産;一種是在按照破産法破産的基礎上,增加一些政策支援,即通常所説的政策性破産。

    國家經貿委副主任蔣黔貴在國際破産協會亞太地區年會上透露,政策性破産重組行將結束,依法破産重組在某些國有企業身上已不可避免。她説,政策性破産只是一個階段性任務,主要解決計劃經濟時期遺留的問題,隨著這一問題的解決,我國將逐步過渡到依法破産的軌道。目前正在加大這方面的工作力度。

    據了解,我國企業破産的數量近年增長很快。1989年,破産法實施的第一年,全國破産案件只有98件,到1996年已達到5815件,近兩年每年都在七八千件。一部全新的破産法的出臺已經成為經濟改革的內在需求和中國參與國際競爭的必然選擇。

    國際破産協會首次將年會開到中國,表明國際社會對中國企業破産重組法律制度的關注。來自三十余個國家和地區的律師、法官、會計師、銀行家、政府官員、學者三百餘人參加了為期兩天的年會。(萬學忠)

    新華社 200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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