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將分三類

     依據任務及收益狀況的不同,我國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將被分成純公益性、準公益性和經營性3類。

    這是不久前國家有關部門出臺的《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中確定的。水利部副部長張基堯在今天的全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會議上對此表示,對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進行分類定性,是財政制度改革的需要和水管單位暢通資金渠道的前提。

    據介紹,承擔防洪、排澇等水利工程管理運作維護任務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稱為純公益性水管單位,定性為事業單位;承擔既有防洪、排澇等公益性任務,又有供水、水力發電等經營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管理運作維護任務的水管單位,稱為準公益性水管單位,依據其經營收益情況確定為事業單位或企業;承擔城市供水、水力發電等水利工程管理運作維護任務的水管單位,稱為經營性水管單位,定性為企業。

    據了解,事業性質的水管單位,其編制由機構編制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實行水利工程運作管理與維修養護分離後的維修養護人員、準公益性水管單位中從事經營性資産運營和其他經營活動的人員,不再核定編制。

     新華社200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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