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希不承認耶路撒冷是以首都

    美國總統布希9月30日簽署了國會附加耶路撒冷問題的2003年度《外交授權法》,不過他同時發表聲明,表示拒絕接受法案中有關承認耶路撒冷為以色列首都的條款。布希強調:“美國關於耶路撒冷的政策沒有改變。”他還在聲明中批評國會干涉憲法授予總統主導外交事務的特權。

    布希為經費而“忍讓”

    美國國會于9月26日通過了2003年度《外交授權法》,這實際上是美國國務院2003年度的撥款法案。法案經總統簽署生效後,就可以為國務院提供86億美元資金。

    布希本來可以行使否決權否決2003年度《外交授權法》,但由於關於耶路撒冷的條款只佔法案的一小部分,而法案的通過關係到美國政府在全球開展外交活動所需的大筆經費,因此布希採取了簽署的同時表明態度的做法。

    國會提出3項新要求

    美國國會此次在法案中除像過去一樣要求政府儘快將美國駐以色列大使館從特拉維夫遷往耶路撒冷外,還提出了3項新要求:第一,目前直接向國務院報告的駐耶路撒冷領事館必須歸美駐以大使管轄,否則不能得到有關撥款;第二,任何美國政府文件在提到耶路撒冷時必須指明它是以色列首都;第三,在耶路撒冷出生的美國公民,其出生證明、護照和國籍證明等文件上必須標明其出生地是以色列。 (馬蓮蓮)

    北京晨報 200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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