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購匯業務銀行擴大到四家

    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招商銀行開辦境內居民個人的售匯業務。這是繼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和中信實業銀行之後,全國第四家獲准開辦個人購匯業務的銀行,也是在“境內居民個人購匯管理資訊系統”(簡稱“個人購匯系統”)全國推廣後首家獲得批准的銀行。

    今年4月1日起,國家外匯管理局在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和中信實業銀行三家銀行進行了個人購匯系統的試點,8月1日起,正式在全國推廣。依託該系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統一的銀行經營個人售匯業務的準入條件,放開了個人售匯業務的市場準入限制,為銀行間的公平競爭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凡是符合規定的技術和業務條件的中、外資銀行均可向外匯局申請,經外匯局核準或備案後,開辦個人售匯業務。境內居民可以根據個人需要,選擇任何一家經批准從事個人售匯業務的銀行及網點辦理個人購匯業務。

    據悉,目前其他一些銀行也正在積極申請。國家外匯管理局將根據有關規定,認真受理和審核銀行的申請,進一步方便居民個人的購匯活動。

    新華社 200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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