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政策資訊
權威論壇
國際熱點
經貿動態
法制進程
文化線上
域外評説
我看世界
華人社區
旅遊天地
閱讀空間
私人林地承包期最長可達七十年

    今後,私人造林將享受到更優惠的政策:私人營造商品林上不封頂,林地承包期最長可達70年。

    國家林業局局長周生賢在15日召開的全國林業廳局長會上講到,新世紀非公有制林業、尤其是私有林必須有個大發展。私有林的最大優點是,産權關係清楚,利益比較直接,讓人有實實在在的擁有感,最能調動人的積極性。

    周生賢説,要給私有林充分的發展空間。將來的商品林建設要儘量對私有林開放,上不封頂,各种經濟成分平等競爭。現有的林子,是私有的,要切實保護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是公有的,也要通過個人承包等形式引入民營機制,降低經營成本,提高經營效率。待造林和無林地,私人已取得林地使用權的,可更多地搞私有林;私人尚未取得林地使用權的,可以將林地使用權承包、租賃、轉讓或無償劃撥給個人,供其發展私有林;需要搞成國家或集體所有制的林地,也可部分引入民營機制,搞公有民營。將來的公益林建設,不管是現有林管護還是新造林,都要儘量引入民營機制,搞局部性的公有民營。

    周生賢説,國家將著力深化林地使用制度改革。

    第一,在切實穩定林地所有權的基礎上,結合完善農村林業生産責任制,延長林地使用年限,使經營者獲得比農業更長的承包期,最長可達50至70年。

    第二,儘快出臺促進林地流轉的具體辦法,增強林地活力,加快造林步伐,提高林地使用效率。

    第三,把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分開,實行林木"誰造誰有",加快私有林發展的進程。

    第四,尊重經營者的自主權。社會各界以拍賣、承包、租賃等形式獲得使用權後,只要不改變林地用途和長時間閒置,即可享有充分的經營自主權。

    

     《經濟參考報》2001年2月16日

    

    



相關新聞

參考文獻

相關專題

相關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