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立城市居民"低保"制度  

    據日前在海口市舉行的海南省第三次民政工作會議披露,截至目前,該省19個市縣全面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79342名保障對象領到了最低生活保障金。

    據海口晚報報道,近年來,海南省認真貫徹國務院頒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加大工作力度,健全規章制度,規範操作程式,落實保障資金,加強監督管理,促進了“低保”工作的落實。“低保”制度的建立,為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國有企業改革、維護城市社會穩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目前,海南還在15個市縣開始建立了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人數已達13844人。

    與此同時,海南省進一步加強了救災工作和社會救濟工作,不斷完善經常性社會捐助制度,增強了抗災救災的能力。自1994年第二次全省民政工作會議以來,共下撥救災款2.5億元,接收分配救災捐贈款物總值9200萬元,及時解決了災區人民的吃、穿、住和就醫等困難,保證了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了災區的穩定。此外,八年來共投入老區建設專項資金4.25億元,有效地解決了老區村莊的飲水難、通路難、用電難等問題,全省8716個老區村莊已有90%的村莊通公路和通飲用水,95%的村莊通電。

    《海口晚報》200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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