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明確國有資産處置政策  

    山東省將把國有資本集中到有利於提高我省綜合競爭力的相關領域,通過減持或退出國有産(股)權,實現産權主體多元化。省政府9月12日下發《關於省屬企業改革中國有産(股)權管理工作的意見》,明確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國有資産處置的相關政策。

    《意見》提出,要把調整國有經濟佈局與發展民營經濟相結合,突出外經貿、高新技術、民營經濟“三個亮點”,發展壯大支柱産業、優勢企業、名牌産品,提高省屬企業的整體素質和效益,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及外商參與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對處於一般競爭性領域的國有企業,鼓勵民間資本和外資充分進入,參與競爭。國有股可採取委託經營的方式,實行國有民營,使國有經濟進而有為、退而有序,以實現國民經濟結構的優化調整。

    國有企業改制時,由職工購買企業凈資産的,可採取全部轉讓或部分轉讓的方式。國有企業産(股)權轉讓,可在國有企業間進行無償劃轉或有償轉讓,也可有償轉讓給外商、民營企業或自然人。企業轉讓産(股)權必須實行公開競價、拍賣的方式。實行協議轉讓的,其轉讓價格一般不應低於評估凈資産減去在凈資産中一次性扣除的數額後的價值。改制時國有企業不得懸空銀行及其他債權人債權。已為貸款設定抵押或質押財産的企業,其改制方案必須徵得債權人的同意。

    對無法收回的債權和淘汰報廢待處理的資産損失,由企業根據仲介機構的落實情況、專業技術和司法等有關部門提供的證明材料,經主管部門審核,報省財政廳批准後,可從凈資産中核銷。國有企業或集團母公司設立的全資子企業在進行公司制改建時,需要衝減凈資産的資産損失,由國有企業或集團母公司審批。

    國有企業改制時,對於拖欠的職工工資、醫療費和各種津貼、補貼費,經仲介機構審定核實後,可在凈資産中一次性扣除。對於欠繳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及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員的補助費,經省勞動保障部門確認人數和標準後,可在凈資産中一次性扣除。未辦理醫療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的醫療費,以省屬企業上年度退休人員每人平均醫療費用為基數乘以10年的標準;企業離休人員的醫療費用,以省屬企業上年度離休人員每人平均醫療費用為基數乘以5年的標準,經省勞動保障部門確認人數後,可在凈資産中一次性扣除。以上各項費用均由改制後企業負責支付。原企業職工由改制後企業接收安置,其工作年限合併計算,此後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的經濟補償金,由改制後企業支付。

    

    《大眾日報》 200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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