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將對扶貧資金重點審計  

    審計署與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最近聯合下發《關於落實〈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做好扶貧資金審計工作的意見》,強調要做好新世紀前十年(2001-2010年)扶貧資金審計工作。

    據審計署有關負責人介紹,審計署將統一組織全國或較大範圍的扶貧資金審計,3年左右進行一次。省級審計機關除在審計署統一組織進行審計外,還可根據地方政府的要求和實際情況,有計劃地組織本地區扶貧資金審計。此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審計機關一般應每年進行一次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也可與預算執行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結合進行。

    據了解,各級審計機關將對財政扶貧資金和扶貧貼息貸款進行審計,同時也將其他各類扶貧資金納入審計範圍。針對扶貧資金管理的薄弱環節和使用中的突出問題,各級審計機關將把嚴重拖欠、擠佔、挪用、貪污和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問題作為審計查處的重點。

    新華社 200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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