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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國共有529人在特大火災中喪生

    2000年我國共發生特大火災61起,529人在這些火災中喪生,191人受傷,直接財産損失20013.9萬元,與上年相比,火災起數和損失分別有所下降,但死亡人數卻大幅上升,達141.6%。這是記者今天從公安部消防局了解到的。

    據介紹,去年全國發生的火災(不含森林、草原等火災)共有18.86萬起,造成3021人死亡,4404人受傷,直接財産損失15.2億元。火災起數和損失與上年相比基本持平,而死亡人數增多的主要因素是河南焦作、洛陽兩起群死群傷火災佔了較大比重。

    據了解,去年火災特點突出表現在:人員聚集的公共娛樂場所的群死群傷火災較為突出。去年歌舞廳、錄影廳等公共娛樂場所發生特大火災4起,死亡408人,受傷23人,死亡人數佔特大火災死亡人數的77.1%。

    市場、商場及個體租賃、私營企業的火災呈增多趨勢。去年發生在商場、市場的特大火災23起,死亡10人,受傷32人,直接財産損失11967.9萬元;發生在個體租賃、私營企業的特大火災33起,死397人,傷45人,直接財産損失13995.8萬元;在23起商場、市場特大火災中,有22個商家採用租賃、承包的方式經營。

    易燃易爆單位和場所火災在特大火災中佔較大比重。去年此類特大火災有7起,死亡43人,受傷31人。

    公安部消防局有關負責人分析説,去年火災發生的原因主要有:首先,一些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在落實《消防法》所規定的消防安全責任制方面仍有很大差距,消防法制觀念和消防安全意識仍較差,全社會抗禦火災的能力十分薄弱。去年火災中80%以上是由於違章用火、用電、用氣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等人為因素引起的。

    其次,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發展不平衡。全國262個地級以上城市中仍有40個城市未制定消防規劃,82個城市未建立能夠集中受理火警的消防調度指揮中心,尤其是西部地區城市公共消防設施欠賬達60%以上。

    此外,有些企業採取租賃、承包及合作經營等多种經營形式,同時家庭作坊式企業以及村辦、鄉辦、鎮辦企業等大量涌現,無主管企業大量增多,導致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不落實。

    

    新華社2001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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