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摩托車治理按步驟開始實施  

    實施摩托車管理新措施已近一個月,記者昨天從市公安局交巡警總隊獲悉,根據實際情況,交巡警總隊在總體方案不作大改動的原則下,目前已開始實施相應的配套措施。按照市公安局要求,公安民警將帶頭遵守有關摩托車禁行規定。從明日起,交巡警將對駛入禁行道路區域的摩托車駕駛員進行處罰。

    摩托出行要用“護照”

    據交巡警總隊有關負責人介紹,自上海摩托車專項治理工作開展以來,交巡警總隊針對市民和單位提出的建設性建議,採納了以下便民措施:一是根據給出路的原則,從8月25日起,對南浦大橋地區、西藏北路地區、魯班路徐家匯路周邊地區等實施二輪摩托車(含輕便摩托車)禁行道路配套措施,以方便這些地區摩托車繞道出行;二是制訂了摩托車就近路口進出禁行道路、區域的辦法,對居住地或工作單位在摩托車禁行道路、區域內的居民或職工的摩托車,實施發放“摩托車出入證”措施。對郵政、快遞、水電煤等搶修檢修單位的摩托車實施憑任務單或搶修單等,准予在就近路口進出摩托車禁行道路。

    市公安局已于日前發文,要求公安民警帶頭遵守有關規定,除執行緊急公務外,不得駕駛民用或警用兩輪摩托車駛入禁行道路,違者將受處罰。

    入“禁區”罰無赦

    從明日起,全市交巡警將對懸挂外省市號牌的摩托車在市郊“半圓加點”範圍內行駛、上海號牌摩托車在市區摩托車禁行道路及區域行駛、以及在道路行駛的無牌無證、假牌假證機動車等違規行為進行集中整治,統一處罰。

    具體處罰措施如下:對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的行為,處以50元罰款;對使用假牌假證機動車的行為,將收繳假牌假證並處1000元罰款;對偽造機動車牌照的行為,處200元罰款,偽造牌照行為人持有駕駛證的,同時並處吊扣12個月駕駛證,偽造達到一定數量的,將移交刑事偵察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對不能提供合法來源憑證的無牌無證、假牌假證車輛,將按照有關規定沒收車輛;對駕駛二輪、輕便摩托車駛入禁行道路或區域的,處30元罰款,記3分。

    但在8月25日至10月24日期間,對駛入禁行道路或區域的行為處20元罰款,不予記分。對暫扣的上海郊區十區縣居民擁有的有合法來源憑證的無牌無證輕便摩托車,將責令車主儘快辦理上牌手續,待取得上牌標書後,立即發還所扣車輛並予以辦理上牌手續;對禁行區道路範圍內駕駛外省市號牌摩托車的“三無”人員予以收容遣送,車輛以委託的形式托運回原籍。

    目前,市區交巡警各支隊正在開展辦理“摩托車出入證”的工作。辦理居住地出入證,可由車主本人攜帶《行駛證》和《戶口簿》或《房屋産權證》等有關證件到屬地交巡警支隊辦理;辦理單位所在地出入證,則由單位攜帶有關證明及《行駛證》等到屬地交巡警支隊統一辦理。市交巡警總隊負責人同時表示,有關滬A、滬B兩輪摩托車牌證轉換為小汽車牌證的政策,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和制定相關政策之中。

    新華社 200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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