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打掉七大“黑社會”組織  

    自去年4月份廣東省開展“嚴打”整治鬥爭以來,至今年7月,廣東省法院一審審結各類刑事案件61366件,判處犯罪分子83968人。昨天(8月21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全省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並公佈了“嚴打”七大“黑社會”案。

    據介紹,“嚴打”整治鬥爭突出打擊的重點是有組織的犯罪、黑惡勢力犯罪,涉槍、涉爆、殺人、搶劫、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盜搶機動車輛等多發性犯罪以及“黃、賭、毒”犯罪等。全省各級法院判處此類犯罪分子41884人,佔判處犯罪分子總數的49.9%。

    省高院副院長陳華傑指出,以下四種類刑事案件要重判:搶奪殘疾人、老年人、不滿十四歲未成年人的財物的,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等款物的,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利用行駛的機動車輛搶奪的,依法重判;入戶搶劫的,依法重判,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依法重判,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南方都市報》 200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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