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品房不再分“內外”  

    本市商品房“內銷”、“外銷”銷售對象有別的歷史將結束。昨天,市國土房管局宣佈,從9月1日起,本市取消內、外銷商品房的區別,包括港、澳、臺在內的境外人士買自住商品房挑選餘地大了。

    本市商品房分內、外銷的供應制度源於1994年和1995年。根據相關規定,境外的企業、組織和個人,包括港、澳、臺人士只能購、租外銷商品房,而不能購、租內銷商品房;而北京市民既可買內銷房,也可買外銷房。這種商品房供應制度在我國已經加入WTO的形勢下,與WTO所要求的國民待遇原則不相符。

    據介紹,此次調整內、外銷商品房差別主要有三部分內容:第一,預售許可證不再分內、外銷,符合預售條件的商品房項目統一核發使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而此前已申領的“內銷”或“外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要到市國土房管局換領統一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第二,統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從9月1日起,本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的封皮不再加印“內”、“外”的標記,此前已簽用印有“內”、“外”標記合同示範文本的不再更換;第三,取消商品房分內、外銷的規定後,除經濟適用住房外,本市以出讓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商品房銷售對象統一了,境內外人士都可以購買,但境外人士購買自住商品房時必須遵守WTO的規則。

    業內人士認為,此次內、外銷房的調整,將使原來的內銷房的銷售對象擴大,境外人士的購房挑選餘地變大,勢必對北京商品房市場的供應體系、價格産生影響。(余美英)

    

     北京青年報 200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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